開立農民收據注意

農發條例在99.12.08已公布、施行修正版本。

之前開立的農民收據,在備註欄裡會寫著:本憑證依農發條例第35條規定免納印花稅及營業稅。

前些日跟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有藍靛染料交易,後來聯絡的小姐跟我提起收據上的備註有誤,才發現從99.12.08以後的農發條例第47條才是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,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。

提醒大家如果還沒發現的修正一下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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