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年在從事栽培的過程中,很多朋友問起,何不去申請有機驗證,我們也很想成為有「牌照的有機農民」,但限於資材規範的不合理,為了作物的健康,還是選擇了可以合理施肥的「無農藥栽培」,而非勉強去遷就不合理的法規。
但2007年的1月份,立法院通過了「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管理辦法」,除了資材管理辦法仍然不很實際,加工品的規範更是不合理,費用也高的嚇人,這份法令開始實行之後,以後可能只有有錢又有大面積土地的「農企業」才能申請「有機驗證」,而將來沒有得到驗證的農友,只要不慎標明了「有機」兩字,便會被處理6萬─30萬的罰鍰,同時,政府又大力鼓吹「要認明有驗證標章的才是真正有機產品」,沒能申請驗證的有機小農,信任度將倍受質疑,尋找通路會更辛苦。
溪底遙是幸運的,很多朋友信任我們,即使沒有驗證標章,仍然放心購買,但是有很多小農,同樣努力耕耘,卻因為法規的不合理,可能被剝奪繼續有機栽培的權力。因此我們和幾位對此議題很瞭解的專家前輩討論後,提出了以下的這份「修正意見」,並將開始努力的遊說政府部門,和更多的民間對話,以便發展出真正合理的有機農產品管理模式。
下面這篇文章很長,但是基本上將目前法規有問題的部分做了整理,是由台大園藝系前教授 鄭正勇博士,主婦聯盟合作社顧問林碧霞博士、主婦聯盟合作社理事黃淑德、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共同提供,小非負責彙整,歡迎所有的朋友一起來關心與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