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開立的農民收據,在備註欄裡會寫著:本憑證依農發條例第35條規定免納印花稅及營業稅。
前些日跟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有藍靛染料交易,後來聯絡的小姐跟我提起收據上的備註有誤,才發現從99.12.08以後的農發條例第47條才是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,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。
提醒大家如果還沒發現的修正一下囉!
之前開立的農民收據,在備註欄裡會寫著:本憑證依農發條例第35條規定免納印花稅及營業稅。
前些日跟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有藍靛染料交易,後來聯絡的小姐跟我提起收據上的備註有誤,才發現從99.12.08以後的農發條例第47條才是農民出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,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。
提醒大家如果還沒發現的修正一下囉!
金枝
自己人幹嘛這麼客氣哩!
謝謝阿姐提供資訊。
如果是自己印的或復印舊版,就得自己負責,不能全賴在別人身上吧!
農漁民收據不都是稅捐處印好的,那是他們的問題吧!